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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付费将出规范 可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

日期:2006-02-16 00:00:00 点击: 来自:京华时报(北京) 作者:京华时报(北京)

本报讯(记者王晴)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昨天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

 王自强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的声明,报刊社可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同时要支付报酬。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但由于司法解释对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在实际当中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并没有付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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